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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19 18:34作者:小编人气:
《乐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是乐清市人民政府2015年制定的一项方案。
基本介绍
:乐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做好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49号)以及省委十三届、温州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乐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省、温州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着力营造更好的改革发展稳定环境,为推进“五市六城”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切实提高政府的科学管理水平。
(一)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和社会创造活力。
1.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开展部门职权清理,依法取消、转移和严格管理一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继续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编制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履职监管,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争议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切实消除推诿扯皮等现象。通过主动“瘦身”、积极“健身”、适时“转身”,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强化政府服务理念,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高效审批流程再造,创新联审、联办、联批和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完善前置审批联用、各类证照联办、施工图纸联审、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等机制。严格落实逾时默许制和缺席默认制,全面推行“模拟审批”制度。加强从事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规範化建设,推进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建立公平公开的中介市场竞争机制,规範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合理压缩中介服务时限。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实行统一开放的市场準入制度,真正落实“非禁即入”原则,清理和修改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各种限制性、歧视性规定,在科学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採购、排污权交易等平台,制定土地、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相关配套政策。
3.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强化财政转移支付的引导作用,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减少、合併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改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範围,规範预决算公开内容和程式,增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强化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编制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清理规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合理确定徵收标準,严格徵收管理,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完善财政分配製度,合理划分事权、财权和支出责任,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範地方财政风险。
4.逐步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优先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制度化、规範化建设,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逐步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实现适时“转身”,制定出台乐清市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办法和目录,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信息披露、资质认定等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事项,通过规定程式委託或移交给社会组织承担。研究制定进一步落实行业协会、商会、审批服务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和探索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範行为的主体。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将社会组织评估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诚信、信誉、章程等实施自律管理,政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
(二)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转变管理方式。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后,各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完善监管制度,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準等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避免重複投资和无序竞争。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公共安全、网际网路管理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增强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能力。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建设和司法公信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电子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2.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监管,规範市场秩序。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逐步放宽前置审批限制、注册资本限制、住所登记限制、出资方式限制和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按照中央统一要求,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依法调整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强化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3.创新公共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深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实施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吸引民间力量兴办教育。深入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改革试点,拓宽民办医院融资渠道,探索民办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税收政策。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管办分离,探索改制、公私合作等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模式。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契约委託、招标、承包、採购等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标準、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範行政权力运行。
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制,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健全民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让人民民众监督权力。
2.建设网上政务大厅。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网上政务大厅,实现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全流程”效能监督;健全完善电子政务管理制度和标準规範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相关部门的便民服务热线资源,着力打造更为综合、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
3.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加强对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
(一)最佳化组织机构。
1.组建市卫生和计画生育局。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画生育局的计画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和计画生育局。将市人口和计画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画生育局。
2.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3.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调整为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数。
4.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工作待省政府部署后再予以实施。
经过上述调整,乐清市人民政府设定工作部门25个(见附属档案)。
(二)规範机构设定。
从严规範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合署办公机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设一个党委(党组)和一名正职领导,不搞“明合暗分”。严格控制挂牌机构,确因法律法规或工作需要挂牌的,不得作为实体机构另行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也不以挂牌机构名义配备主要领导。清理限额外自定行政机构。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定,凡可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解决问题的,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严格按程式报批,不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也不专门核定人员编制,具体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承担。同时,清理规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相近、成员单位基本相同的,予以合併;多年未开展工作、承担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相关职责已明确由职能部门承担的,予以撤销。综合设定部门内设机构,对职能相近或相似、工作量不大和职责交叉重複的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切实解决分工过细和力量分散等问题。
三、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结合各领域改革统筹考虑,总体谋划,协调推进。
(一)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府机构改革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理顺政事关係,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係和去行政化。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还政予政”,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控制在省核定的市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内。严格控制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设定,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加快完成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任务,落实转企改制中财税、人员安置、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中介服务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脱钩,成为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撤併整合职责相近、设定重複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投入体制等改革,加强统筹衔接,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形成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主体,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从体制上、源头上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複执法和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等问题。行政执法职责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后,其他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再予行使。对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要按照最佳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能的要求,规範行政执法机构设定。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的,不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一个部门下设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归併为一支。同时,要积极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三)完善功能区管理体制。探索实行市场开发机制,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功能区的办事效率和发展水平。妥善处理开发建设与社会管理的关係,主动对接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促进功能区快速有序发展。完善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成中心城区、乐清湾港区、柳市新区、北白象工贸区等体制,建立健全主导功能突出、责权明确、分工合理的功能区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
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精简人员编制,控制政府规模,努力减少“人浮于事”等不良现象,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
(一)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不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各部门严格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事业编制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最佳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结合简政放权,实行“瘦身”与“强身”相结合,积极探索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建立调控机制。事业编制(不含学校、医院和镇、街道事业编制)统一按5%的比例精简。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及在城建、公路、文化等体制改革中用于保留事业身份且人员只出不进而设立的事业单位,核减全部空编数;对一些长期不运作、职能已消失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并核减全部编制;对已进行机构改革和清理规範并核减编制数,造成超编运行的事业单位,可暂不核减编制。精简下来的编制由省里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用于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重大民生保障等方面的人员力量。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非领导职务严格按规定配备。加大对改革和政策性安置造成的超编、超职数配备人员的消化力度。全面核查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规範部门和事业单位编外用人。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範化、法制化。严格控制机构设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空编使用核准制度,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专项管理制度,提高现有编制资源使用效能。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各部门擅自设定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以会议、档案、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创建活动等形式,干预机构编制事宜。违反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政督查工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範围和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做好组织实施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市编委办承担。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採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制定实施市政府职能转变具体方案,提出3至5年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逐项落实。
要进一步严肃改革纪律,重视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扩大社会参与,增强改革动力;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改革涉及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经费调整等,要做到无缝衔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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