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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26 12:47作者:小编人气:
宁夏社会科学No.3.May.2011(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宁夏银川)摘要:《诗经》小雅中的六篇“”,自汉代以来就有“有其义而亡其辞”说、“本无文辞”说以及汉代古文家之伪造说等多种不同的解释。其中,“有其义而亡其辞”说,虽是毛诗序之作者的杜撰,但其历经自汉至宋众多学者的反复增益,虽不可全信却也有其合理之处;宋人反复张扬的“本无文辞”说,因为与《诗经》作品命名的一般规律明显不符,其臆断之嫌也是一目了然的;汉代古文家之伪造篇名之说,也因为与《仪礼乡饮酒礼》《燕礼》明确记栽了六篇“”名称的现实不符,所以,也难以取信。因此,“文辞亡逸”说才是真正的可信之说。关键词:;文辞;亡逸中图分类号:[22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292(2011)03—0148—04礼用为乐章,吹笙以播其曲,孔子删定,在i百一十一目》提要清人毛奇龄《白鹭洲主客说诗》时道:“(杨)洪才黍》之由。必是《诗》有此字,不可以意言也。”【2。尽管这是主朱子无讧】之说,而奇龄则渭之词亡。”【如果现存最早的关于这六篇诗歌性质的解释,但这种解释难以我们把“无词”、“之词亡”理解为是对“笮诗”性自圆其说。
质的两种解释,那么,自汉以降这种解说义非仅此两种而首先,所谓“有其义而亡其辞”之说,颇令人生疑。已。因此我们有必要就前人对“笙诗”性质的诸种解释作“有其义”的前提应该是“有其诗”,唯有依据诗歌文本才一些必婴的辨析,以期尽百T能准确地认清“笙诗”的本来能简括其义;而“亡其辞”者,即涛歌文本亡佚,既无诗歌性质。文本。又焉能知其义?“其义”岂不成了无本之木?所以,夏传才先生说:“既早已亡其辞,又何以知其义?难免附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最早对“笙诗”性质解释的文字会假说。”l是汉代的毛诗序。《毛诗正义》卷九“毛传”:“《南陔》,孝其次,依郑玄笺语,孔子正乐之时,“笙诗”诗文尚在,后“遭战困及秦之世『『ii亡之”,这昆然也是主观揣测。《向华》《华黍》’是也。孔子论《诗》,雅、颂各得其所,时这样一个肯定的信息:六篇早已文辞不存的“笙诗”“其俱在耳,篇第当在于此。遭战国及秦之世而亡之,其义则义”,是子夏或毛公的杜撰。与众篇之义合编,故存。至毛《诂训传》时,应当是存在的笙诗,而文辞内容则已阙失无存。首,遂通耳,而下非孔子之旧。此三篇盖武王之时,周公制毛公之所以要制作出“其义”这样的无本之木,正如其在收稿日期:2011—03—15作者简介:王永(1963一)男,回族,宁夏永宁人,宁夏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教授,文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学、古代文论。
万方数据《六月》的序言中所言,当是担心“《南陔》废则孝友缺矣。篇之义,然日笙,曰乐,日奏,而不言歌,则有声而无词明对毛传的说法是颇为狐疑的。《仪礼乡饮洒礼》:“笙诗”日“笙、乐、奏”而不言“歌”。从而得出结论:六篇“笙《华黍》,《小雅》篇也,今亡,其义未闻”12。《燕礼》:(1103--1162)《六经奥论》卷i:“此六诗皆主于笙奏闻。竹【2j这里郑玄两度说道“今亡,其义未闻”。“亡”应是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于歌奏之,歌,人声也,故有诗歌文本不存,“义”应指诗歌文本的意义或题旨。因无诗歌文本,故“其义未闻”。很明显,这种解释与他在郑笺歌。主人声,堂上乐也;笙、镛以间,堂下乐也。谓之笙、中力图为毛传网其说是有所不间的。他两度说“今亡,其镛,乃间歌之声,皆有义而无其辞。竹【纠郑樵先引商份之论义未闻”的话,实际上还是表露H{他对毛传的保留态度。证明“亡”皆读“无”;再以堂下、堂上之乐相区分,说明而非歌唱之作,由此得出其是“有义而无其辞”。并进而陔》,孝子相戒以养也。《自华》,孝子之洁白也。《华黍》,耳,汉儒不知,谓为六亡诗也。”[7】12’9J尽管郑樵这种结2】尽管贾氏怀疑诗序的态度不够坚决,的落脚点是在批判“汉儒不知”,但其强调六笙诗本的观点,是清晰而明确的。
之原文的意思笙诗,还是清晰明确的。其实这种怀疑,早在孔当然,把“筝诗本无辞”说发挥到极致且影响最为深颖达的正义中已经有所流露:“此二句,毛氏著之也。言远的,还是其后的朱熹。其在《诗集传》中反复论证六篇语记之焉。州引这也就是说。郑玄、孔颖达、贾公彦都已经陔》以下,今无以考其名篇之义,然日笙,日乐。日奏,而不认识到“有其义而亡其辞”很可能是毛公的附益之辞,而言歌,则有声而无辞明矣。所以知其篇第在此者,意古经非诗序之原文。其之所以附益之的原因,正如李善注《文选》时评点束皙补“笙诗”,乃是“遥想既往,存思在昔,补此外,宋人辅广《宣子问诗传纲领》,王质《诗总问》著其文,以缀1日制””。。因此.尽管郑、孔、贾诸人在他们皆沿袭朱熹之说,且不断增益,遂使这种结论的影响日见圆说的倾向,但从他们对毛传有限的怀疑之中,我们还是深远。而黄镇《黄氏日抄》卷四的增益,又可谓是对宋代可以明显地感觉到,毛传关于六篇笙诗主旨的训诂是值得这种力主笙诗本无辞说的总结:“晦庵云:六诗日笙、日怀疑的,而其对笙诗“有其义而亡其辞”性质的阐释,也因乐、日奏,而不言歌。则有声而无辞明矣,其说尤著。亡其辞之说云,出于毛公,二、“本无文辞”说孔颖达《毛诗正义》陆德明《释文》,直至北宋王安石的三篇既可与箫相和而歌,则《南陔》以下,岂不可与笙相和《诗义钩沉》等,皆转引传笺,承袭此说。
其后随着宋代疑一种。其辞,则无由有其义,《序》本因其辞而知其义,后亡其辞,据现今所存文献,最早提出“笙诗~本无文辞”之说则惟有《序》所言之义存耳。’愚谓古之乐章。今之琴谱类者,始于北宋时期学者刘敞。宋人杨复《仪礼图》卷四“笙祖谦、严粲之非而力挺朱熹之说,尽管无新的材料与角度,‘奏《南陔》《白华>
《华黍》’。《南陔》以下,今无以考其名但却将宋人的种种论说。大致作了梳理。这种梳理的要149—万方数据其一、从汉世词汇运用的习惯上看,“亡”当为。无”之乐以人声为主,人声即所歌之诗也。若本无其辞,则无由意。毛公的本意,即是言明笙诗本无辞的。可惜被郑玄、孔颖达误读了。这正如清人皮锡瑞《经学通论>
所言:一亡’《序》所言之义存耳。”ll引这些学者,或再度翻检史料,董氏、朱氏之说,其所举的材料与思考角度,同样是值得我其二、《仪礼》载六“笙诗”,“日笙,日乐,日奏,而不言们重视的。歌,则有声而无辞明矣”。举凡《仪礼》提到“管”、“奏”,都是无辞的,它们只是“器乐”。不是“乐歌”。其辞”的“亡”理解为“亡逸”之“亡”,而非“本亡”之“亡”。因为无辞,故而不日歌。这也就是后来章太炎先生所谓的这种具有复古色彩的说法在后代学者中同样得到不断增“笙诗六篇,殆如今之乐曲,有声音节奏而无文词”益且影响深远。
意思。明朱载堵《乐律全书》卷i十一:。先儒渭孔子论诗,其三、从“琴谱有操辞具存者”而言,“笙”的构成主体‘雅颂各得其所’。时俱在耳,遭战国及秦之世而亡之,此说是也。或谓笙诗元起有声无辞,愚见论之,殆不然也。谱无辞”,所以“六笙”原本未偿有辞,但存其名而已。今夫画角之类,其为器也,五音、六律未能备具也,而其三 就以上三点出发,得出“六笙”原本未尝有辞之结论, 弄之曲,尚且有辞焉。何况笙乃五音、六律备具之器,而六 实际 上还是有些难以彻底解释的疑惑的,为此,我们需要 诗既有声矣,安得无辞乎?既无辞矣,安得谓之诗乎?又 再辨析一下宋代以后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考辨。 三、宋以后学者对“文辞亡逸”说的再度增益此观之,则彼有声无辞之说,滞阂不通矣。《小序》以为其 在以郑僬、朱熹为代表的部分宋儒张扬笙诗“本无文 辞亡者是也,先儒以为元起无辞非也。 时,也有另一部分学者仍坚守传统的毛传郑笺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
:“诗之缘起,先有辞而后 “文辞亡逸”说,在对郑、朱等人的说法提出批判与质疑的 有声,古诗无不入乐,故有歌以宣之,即有声以播之,未有 同时,不断扩展、钩稽“文辞亡逸”说的可取材料,遂使这 有其声而无其辞者也。
惟声即入谱,即各自为书,不复与 种传统旧说在宋代以后再度盛行。 本诗相涉。《汉艺文志》有{:河南周歌诗》t 篇,别有 宋人段昌武《毛诗集解》卷二十载张载之言:“人或言南周歌诗声曲折》七篇;有《周谣歌诗》七十五篇,别有《周 诗六篇,古无其辞。既无辞,安得有此篇?必是有其辞,谣歌诗声曲折》七十五篇。是诗自为诗,声自为声,不相 所以亡者,良由施之于朴笙,非若歌之可习。”【l“。苏辙 参杂之证。《宋书乐志》云:‘诗章词异,兴废随时,至其 韵逗曲折,皆系于旧。’又诗废而声不同废之证。《南陔》其辞,古者《乡饮酒礼》《燕礼》皆用之。孔子编《诗》盖亦 以下六诗之亡逸,不知何时 仅有《仪礼》古学,尚存 ‘笙诗’之名,此即当时诗废而声未废,故止能笙不能之。竹【131 歌也。”【19]日:‘歌者在上,瓠、竹在下,贵人声也。’ 之,其辞遂亡。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卷十八引董迪、卷十一等著作,皆承袭张载、苏辙、吕祖谦之说,力挺毛传 朱熹之论而辨析道:“董氏以为‘笙入者。有声而无诗’。 学者对笙诗性质的重新辨析,至少有这样两点是值得我们陔》以下,岂不可与笙相和而歌乎?”刮吕氏以“《鹿鸣>
认真思考的。其一。诚如毛奇龄所言,《诗经>
之诗,大多 三篇既可与箫相和而歌”为论据,反驳董迪和朱熹的臆度 题源于诗,“假使无诗,题将安出”。
如果我们取郑樵、朱 之嫌.是值得重视的。对此,林晤《毛诗讲义》卷十二进一 熹之说,认为笙诗本无辞,那么这种“多取诗中一 步申述道:“《乡饮酒》,鼓瑟而歌《鹿鸣》之三,笙入堂下, 二字,或总括其大意以立篇名次辩”的显著特点,又确实 篇之义,各置于篇端,其义于众篇之义旧当合编,故独无辞乎”,以及严虞悖、范家相、王先谦等人的分析,同 存。州´6i 宋末大儒严粲《诗缉>
卷十七也说:“董氏以为‘笙 样是笙诗本无辞说难以彻底解释的。因此,我们似乎必须 万方数据回到毛传郑笺对笙诗性质的认定之上。 于诗文,“诗多以首二字或篇中次取二字或一字以为 四、汉代古文家之伪造说 J,所以虽然诗序可以不信,但由诗序进而否定笙诗关于六篇“笙诗”的性质,还有一说,似乎也需要略加 曾经真实存在过的事实,似乎也不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所 辨析。这就是认为笙诗乃汉代古文学家之伪造说。这种说 以可以肯定的是,“必是《诗》有此字,不可以意言也”。 起源于20世纪的《诗经》研究之中,虽说此论的源起带二、从汉世词汇运用的习惯上看,“亡”通“无”之义固 有明显的辨伪古史的时代学术纷争的特色,但却也不失为 然是一种通例,但如果将这种通例视为全部,显然也是不 对“笙诗”性质的一种新见。
合理的。《说文》:“亡。逃也。”逃亡应该是“亡”字的本义, 20世纪前期,钱玄同在其《重论经今古文学问题》一 而通“无”则是其引申义。“亡”字在汉世著作中的意义是 文中曾说,汉代的“古文家对于今文家的态度是这样:‘我 相当广泛的,有逃亡、灭亡、消亡、流亡、死亡等多种含 的篇章比你的多;我的字句比你的准;我的解释比你的古;并非全是可以当“无”来训的。这当中,将“亡”理解为“亡 我有你所没有的书。而你所有的我却一概都有”。。由 逸”、“失传”之意的句子,在《史记》、《汉书》之中也属常 这种对汉代古文学家的治学态度的分析I叶J发,钱先生进一 见。尽管这还不能完全证明宋儒郑樵等人所谓“亡”皆读 “无”,六笙诗本无辞之说之非,但至少可以证明,他们的传授,并非同出一源,何以申培、辕固、韩婴三位老先生都 结论是不甚严谨的。 把这六篇诗忘了,又都把其他的三百 零五篇记住了?天下 三、郑樵所谓“笙、镛,乃问歌之声,皆有义而无其 竞有这样的巧事。岂非大奇!更奇的是,古文之《毛诗》, 辞”.朱熹所谓“日笙,日乐,日奏,而不言歌,则有声而无 这六篇的篇名虽然幸被保存了,偏偏它们的词句也亡缺 辞明矣”的结论。
也与先秦文献所载不尽吻合。《仪 了!今文《诗》据说是靠讽诵而传下来的,i位老先生既 《诗经)同样的背不出这六篇,而古文《诗》据说是从子夏一代一 召南中的诗篇,而此处也日“奏”;《仪礼大射》: 乐正反 代传到大毛公,作《故训传》,被河问献王所赏识,立博士, 为逸诗,则早已著于竹帛了.偏偏也是缺了这六篇,偏偏和今文三 此处也日“奏”。另据《仪礼》所载,各种礼仪中不同 等级 家同样的缺了这六篇。这种奇迹,居然能使自来的经学家 贵族用不同诗乐,所滑“天子诸侯出入,又自有乐。其乐, 深信不疑,刘歆的魔力真是不小哇。”闭。 天子以《王夏》,诸侯以《骜夏》”皿”,而这些诗乐或日“工 其后,顾颉刚先生在其《秦汉的方士与儒生》一书中 《燕礼》)、“其他宾客卿大夫则歌《采簇》”承袭钱氏的说法指出:汉代的古文学家指出:“《诗经》有 诗乐,其义一也,并无本质上的区别。这正如王国维所言:《由仪》。这句话就露小破绽来了。”i21.: “升歌《鹿鸣》,下管《新宫》者,谓歌管同工。”旧。清人金 这种说法不管有何特殊的缘起,但《仪礼乡饮酒 鹗《求古录礼说》(卷十二)曾明确辨析道:“案诗必有辞, 秦史籍”旧J。因此,说其是汉代古文家的伪造,显然是与而不言歌,安得以《南陔》六诗言笙奏而不言歌,遂断以为 事实不符的。
五、结论亡逸,非本无辞者也。”。如此看来,简单地以六篇笙诗综合以上四种关于“笙诗”性质的论述,我们以为:毛 “日笙,日乐,日奏,而不言歌”,就断定其“有声而无辞明 郑笺之说虽然难以全信,但宋人关于笙诗原本无辞的说矣”,不仅与先秦文献难尽符合,也是不能彻底解释笙诗法,臆断之嫌也是难以避免的。尽管诗序所谓“有其义而 “有声而无辞”,是如何“明矣“的。 亡其辞”之说以及财笙 诗主旨的阐释,很可能是毛传郑笺 从以上三方面看.我们的结论是:诗之“义”源于诗 的附益之辞,但由此得出笙诗原本无辞的说法。也似乎与 “辞”,既然诗序所谓“有其义亡其辞”的“亡”不能一概训 事实难以相符。其理南是: 释为“无”,或可理解为“亡逸”之“亡”,那么六“笙诗”原 一、尽管诗序不可轻信,“有其义而亡其辞”之说以及 本应该是有文辞的。而其文辞又是“载在《乐经>
,乐崩从 对笙诗主旨的阐释明显的属于无本之木,“作《序》者但考 两字,便率意作一篇之《序》州“,所以是难以取信的,但既益之辞,不可轻信。但六篇笙诗原是真实存在过,只是其 然毛诗存有六篇笙诗的名字,而《诗经>
中的标题大都源 文辞亡佚了,应该是一种可信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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